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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深圳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9-01-29

施行日期:1999-01-2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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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深圳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的批复 中国建设银行:  根据银发[1998]137号文《关于商业银行授权分行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同意你行上海、深圳分行从即日起加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成为全国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从事你行授权范围内的同业拆借业务,不从事债券回购与现券买卖业务。请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系,做好有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此复。1999年1月29日附: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最高拆借资金余额表

银行 最高拆入资金余额(亿元) 最高拆出资金余额(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473 1057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60 53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 32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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