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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发行2005年第五十五、五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8

施行日期:2005-05-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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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发行2005年第五十五、五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的公告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 2005年5月19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5年第五十五、五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五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三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200亿元,缴款日为2005年5月20日,起息日为2005年5月20日,付息日为每年5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期日为2008年5月20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五十五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501055),账号:23505055,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

第五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200亿元,缴款日为2005年5月20日,起息日为2005年5月20日,到期日为2005年8月19日,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特别提示,第五十六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501056),账号:23505056,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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