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1989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作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南、中沙群岛计划生育问题的批复》(琼府函[1994]36号)。该批复内容与2003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现予废止。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府(2005)2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30
施行日期:200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1989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作出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南、中沙群岛计划生育问题的批复》(琼府函[1994]36号)。该批复内容与2003年10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不相符合,现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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