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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公开征求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讨论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3-12-26

施行日期:2003-12-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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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公开征求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讨论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0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和党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深化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精神,针对当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存在的定位不准、职责不清、功能不强、防治脱节、缺乏合力,难以有效履行疾病预防控制的职责等问题,2003年10月起,卫生部人事司、疾病控制司组织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国家CDC和部分地方长期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管理、卫生政策研究的专家组成研究组,开展四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能等研究。

研究组遵循社会效益优先、职能与需求相一致、实事求是等原则,参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2001版)等相关文件、借鉴国外经验、广泛征求各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我国公共卫生面临的突出问题出发,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并适当兼顾发展,实事求是地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能、类别、内容和项目进行了研讨和论证。

经过查阅有关期刊、书籍、政府文件文献和政府网络,收集和总结国内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的职能和工作项目;结合访谈国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管理的专家、领导,和对全国8省、80市和80县的疾病控制中心调查和意向论证,经反复8次的研讨、论证,形成了《疾病控制中心职能和主要任务》、《国家、省、市、县CDC基本职能一览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能、类别、内容和项目界定》。

为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功能、职责定位,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现将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控制、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等7大功能,25类别、79条任务内容、255个工作项目上网公布。

同时为了更好地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形象,统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标识,将两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标志(样稿)也上网公布。

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下列方式将意见反馈我们,截止日期为2004年1月31日。

电话:010-68792339

传真:010-68792514

E-mail:yumzh@moh.gov.cn

附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本职能(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志(样稿)

卫生部人事司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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