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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9号通告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6-22

施行日期:2001-06-2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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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1)9号通告 为了让更多的医疗设备厂商和医院装备企业参与卫生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使卫生项目的设备、装备采购工作有更大的选择范围,卫生部拟在第十届中国国际医院装备展览会暨技术交流会期间组织有关专家对今明两年的卫生项目拟采购的设备进行选型和技术调研。具体项目和品目如下:  一、西部部分省区农村卫生装备和贫困县县医院装备项目。设备品目:中小型诊断、治疗设备(如中小型B超、X光机)等。

二、部属(管)医院临床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设备品目: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的检查、治疗设备。

三、卫生防疫冷链项目。设备品目:冷链车、低温冰箱和小型计免设备。

四、中西部地区血站建设和艾滋病防治项目。设备品目:专用冰箱、生化分析仪、光度计、酶标仪、血小板保存箱、大容量低温离心机、血凝仪、高压灭菌器、试剂冰箱、血细胞分离机、采血车、送血车。

五、医院建筑装备项目。设备品目:消毒设备、手术室洁净系统、医院传送系统和医院中心供应设备。

六、部属(管)医院管理计算机网络项目。

七、窥镜类设备。

八、欢迎各相关企业积极参加展览会期间卫生项目设备品目的展示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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