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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精子库问题的说明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4-19

施行日期:2001-04-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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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精子库问题的说明

卫生部今日重申,根据将于2001年8月1日起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设置人类精子库和开展除丈夫精液人工授精以外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经卫生部批准;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相关技术。迄今为止,卫生部尚未批准任何一家人类精子库的建立。

卫生部科教司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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