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典斯德哥尔摩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九洲文化传播中心:
你中心九文字[2004]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瑞典斯德哥尔摩交响乐团一行100人,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到上海、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4)230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1-23
施行日期:2004-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瑞典斯德哥尔摩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九洲文化传播中心:
你中心九文字[2004]4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瑞典斯德哥尔摩交响乐团一行100人,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1月到上海、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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