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中心演字[2004]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一行43人,于2004年9月至11月到北京、天津、陕西、上海、江西、重庆、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文字号:文市函(2004)188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21
施行日期:2004-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中国演出管理中心:
中心演字[2004]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中心邀请俄罗斯国防部远东军区红旗歌舞团一行43人,于2004年9月至11月到北京、天津、陕西、上海、江西、重庆、江苏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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