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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

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农[2001]3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4-30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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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适应不同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中央财政先后建立了多种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这些专项资金的积极作用应当充分肯定,一是巩固和壮大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为解决我国农产品短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为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建立了一批重要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度,到2000年共制定各种资金管理办法近40项,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证。三是加强了专项资金管理,部分专项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为今后改进专项资金管理积累了经验。但是,随着农业阶段性变化,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编制部门预算等新情况的出现,专项资金结构和管理方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急需进行调整和改革。经研究,我部提出以下调整和改革方案。

一、当前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专项资金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专项资金种类较多,“小而散”的问题比较突出。根据2000年预算,农业司共有中央专项和补助地方专项45项(不含贴息资金),其中:补助地方专项30个,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仅7项,其余23项都是1亿元以下的小专项,最小的专项仅200万元。

2.不少专项设置时间过长,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限。在30项补助地方专项中,1项是50年代设立的,8项是70年代设立的,5项是80年代设立的,5项是“八五”期间设立的,11项是“九五”期间设立的,可见,补助地方专项中时间在五年以上的占2/3。在15个中央本级专项中,时间最长的有13年,即1987年设立的丰收计划资金,其余的是1996年以后设立的。对于这些专项要保留多长时间,执行到哪年结束,没有及时、认真地进行过评估论证,不符合“项目预算”有始有终的基本要求。

3.专项资金设置不够科学,相互之间存在重复交叉。由于各种专项资金在设立时前后对比研究不够,逐年累积,以致中央专项之间、中央专项与地方专项之间、地方专项之间存在重复交叉,例如在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方面,中央本级安排了“948”计划、丰收计划、跨越计划等专项资金,一般事业费中也安排了一些农业技术推广专项经费,补助地方专项也设置了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重点农业科技推广等专项资金等。在农业救灾资金方面,有特大病虫疫情防治补助费、动物防疫经费、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经费、草原治虫灭鼠补助费、水产病虫防治补助费、抗灾保畜资金、农业“三场”救灾资金等。其他专项资金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如用途基本相同的“农业自然资源调查补助费”与“土地资源调查补助费”并存。专项资金设置的重复交叉,造成资金分配使用,各自为战,过于分散,难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专项资金分配方法不够科学,预算管理方式陈旧。目前,我部已经采用因素法或公式法分配的专项资金有扶贫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资金等;采用比较规范的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有粮食自给工程、跨越计划、农业行业标准、“天保工程”、“退耕还林”等专项资金,其中跨越计划资金引入了公开招标、专家评议决策等新机制。但也还有不少专项资金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如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不规范,责任不清;资金分配的标准或依据不具体,科学性不够;对项目资金使用监督不力,效果不佳;项目资产管理跟不上,家底不明等。这不利于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分配管理专项资金。

5.专项资金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农业农村发展和财政改革的新情况。当前,农业农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是农民增收难、农产品加工销售难、剩余劳动力转移难、基础设施建设难,现有专项资金难以解决这些新的问题。现有农业专项资金要求地方配套的17项,既加重了地方财政负担,也难以落实。现有农业贴息资金13项,贴息率和贴息办法各不相同,有的贴息率已远高于现行银行利率,管理不规范,这都与财政金融的实际情况不符。

二、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

1.调整和改革农业专项资金的原则。第一,稳定和增加投入的原则。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属于弱质产业,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因此,调整和改革农业专项资金不是减少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而是根据农业农村发展的新情况,稳定和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不断巩固和增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第二,分类处理的原则。要对现有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并、转、停、增”。即:将用途基本相同的小专项资金归并设立为较大的分类专项资金,调整或转变部分专项资金的用途,使之更符合新的情况,停止已到期且完全不符合当前实际需要的专项资金,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一些新的专项资金。第三,规范管理的原则。在专项资金分配中,引进推广项目预算等新的项目管理方法,引进推广专家和中介机构参与项目决策的新机制,提高资金分配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第四,突出重点的原则。适应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加入WTO以及建立公共财政的新情况,今后财政应重点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科技进步、灾害救助、农村扶贫等。第五,分步实施的原则。由于各专项资金设立使用有不同的背景和期限,因此调整和改革专项资金要分步实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第一步方案:今年要对有条件的专项资金合并使用,年底以前改革完毕,明年全面实施。总的来说,今年要将45个专项资金调整归并为16个,取消9项贷款贴息,停止执行14项要求地方配套资金的规定。具体方案如下:

(1)设立“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资金”,将已有的“948”计划、种子工程、丰收计划、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农业科技跨越计划、超级杂交稻补助费、农业科技示范场、农业机械装备更新、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费、重点农业技术推广资金等13个专项资金归类到“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资金”下,制定新的统一的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将四大防护林建设补助费、飞播造林补助费、京津周围绿化补助费、国有苗圃补助费、生态型贫困林场补助费、森林病虫害防治补助费、边境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等7项合并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用于对森林的管护,并制定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取消原有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草原防火补助费和飞播牧草补助费合并为“草原生态环境补助费”。

(3)设立“农业救灾资金”,将农业病虫害(棉铃虫、蝗虫等)、畜牧业病虫害(草原治虫灭鼠、五号病、紧急动物防疫、血吸虫、布病马传贫等)、抗灾保畜补助、救灾柴油化肥补助、农业事业单位救灾补助5个专项合并为“农业救灾资金”,制定统一的农业防灾救灾补助办法。

(4)设立“财政扶贫资金”,将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贫困农场补助费合并为“财政扶贫资金”,并按新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5)设立“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将已有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合并,改为“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产品加工销售发展等,修订有关管理办法。

(6)设立“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根据200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我部在中央本级设立“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发展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公益设施,主要是帮助农民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沼气、新炭林等农村能源问题。今年开始试点。

(7)保留特大防汛抗旱经费、天然林保护经费、退耕还林经费、垦区林区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八大片”水土保持补助费、林业新品种试验与技术推广经费、“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资金和财政支农资金效益调查统计经费,取消秸秆还田经费、洞庭湖分洪区建设费、水库移民补助费等。

(8)清理整顿贴息资金。根据我部压缩贴息规模的统一要求,从2001年起,对13项贷款贴息取消9项,主要是取消对企业的和生产性的贴息,包括山区综合开发贷款贴息、森工多种经营贷款贴息、支持粮棉生产贷款贴息、种子工程贷款贴息、新疆棉花基地建设贷款贴息、乡镇供水贷款贴息、乡镇企业“贸工农”贷款贴息、乡镇企业东西合作工程贷款贴息、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发展贷款贴息;保留的4项贴息,主要是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的,它们是扶贫贷款贴息(含农垦扶贫贷款贴息)、林业和治沙贷款贴息、节水灌溉贷款贴息、救灾备荒种子贷款贴息。保留的贴息项目要调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压缩贴息规模,重新测算分年度贴息资金,最高贴息率不超过当年银行贷款利率。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我部将制定统一的贴息管理办法,之后再考虑增加新的贴息项目。

(9)清理配套投入政策。我部对现有的17项要求地方配套投入政策,决定取消14项(其中3项到期自动废止),包括: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试点县资金、财政支持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园区资金、大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更新补助资金、飞播牧草补助费、草原防火补助费、粮食自给工程资金、国有苗圃补助费、贫困国有林场补助费、飞播造林补助费、四大防护林建设补助费、京津周围绿化补助费、森林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病虫害防治补助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留有国务院领导批示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3项配套政策,即天然林保护经费、财政扶贫资金、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经费。

3.第二步方案:按照我部预算改革的总体要求,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以及我国加入WTO有关规则制定的《农业补贴条例》、《贫困地区援助条例》、《农业灾害救济条例》等,我部将对农业专项资金做进一步的调整和改革。

三、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的实施步骤

1.关于调整和改革的进度。我部在2000年下半年提出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的初步方案,目前已经部领导审阅并原则同意。在此基础上已征求过部内有关司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共识。专项资金调整和改革方案从2001年起实施,分期分批制定或修改有关制度和办法,凡新的管理办法已正式印发的,资金申报和分配按新办法执行;凡新的资金管理办法尚未印发的,暂按老办法执行。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作为过渡,到2002年全面实施。

2.关于制定和修订有关管理制度。配合这次农业专项资金调整,我部将对现行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进行改革,建立三层次的制度体系。第一层次是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用管理办法,主要是明确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一般管理规定,包括对专项资金的设立、申报、分配、使用、监督,以及对其中的具体程序、申报格式、申报内容、使用范围、专家或中介评估评审、分配标准、检查验收等做出规范性要求。第二层次是在通用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各专项资金的分类管理办法,如农业科技资金、农业救灾资金等管理办法。第三层次是在各分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再制定立项指南或实施细则,规定专项资金的具体用途和特定要求等。

3.关于改进专项资金分配办法。要建立客观、公正、公开的专项资金分配依据,尽可能将资金分配依据因素化、标准化、数量化和公式化。资金分配中要引进专家和中介机构评估评审制度,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关于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科学、严密的专项资金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要按照我部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发布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建立申报、评估、评审、验收等各环节个人签字负责制度。要逐步推广报账制和集中支付制度,以及项目选择的招投标制度。要加大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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