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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监察厅关于政府系统1996年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发(1996)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03-27

施行日期:1996-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省政府同意省监察厅《关于政府系统1996年反腐败工作的安排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政府系统1996年反腐败工作的安排意见

省政府: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第四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省政府1996年第三次常务会议要求,抓好全省政府系统反腐败工作,为“九五”计划的实施开好头、起好步创造良好环境,现就1996年反腐败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继续落实中央纪委及省委、省政府已有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自觉性。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落实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的规定,从加强财务管理入手,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反弹。从今年起,凡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玩乐的,除查处当事人的问题外,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要强化检查监督,开展专项举报,建立专项检查队伍,从快从严查处顶风违纪问题。

(二)继续抓好清理违反规定乘坐小汽车的工作,着重建章立制,规范领导干部配车制度。对至今尚未清理或明纠暗不纠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切实巩固已有成果。

(三)认真清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住房、购房、建房、装修住房等问题。重点抓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省上的要求开展清理工作。为了确保清房工作扎实稳妥地进行,三月份制定实施方案,四月份省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各地市、各部门都要认真安排,加强领导,抓出实效。

(四)切实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关于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规定》等三项制度。认真贯彻中央即将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县(区)直属机关、乡镇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都要按规定要求继续抓好廉洁自律工作。政府及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认真抓好检查监督,以促进干部廉洁自律。

二、加大力度,突破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坚定不移地把查处大案要案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中心环节来抓。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重大经济案件和贪赃枉法、失职渎职、虚报浮夸、腐化堕落等重大典型违法违纪案件。继续重点抓好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案件。今年要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案件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主动与执法执纪机关协作,形成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群众信访举报工作,要注意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风专项治理、执法监察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长期严重亏损的企业,要深入剖析,属于腐败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拖案不结的,要追究责任。对突破大案要案的有功人员予以嘉奖,对办错案的予以追究。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持不懈地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根据国务院反腐败工作会议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要求,今年全省纠风工作的任务目标为“两纠正”、“五治理”和“三个形象工程”。“两纠正”即:认真纠正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清理“小金库”,清理银行帐户;认真纠正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着重解决回扣问题。“五治理”即:继续治理公路乱收费、乱设卡、乱罚款;中小学乱收费;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以及建筑市场的不正之风。“三个形象工程”即:以西安市城区交警、工商、市容三支队伍为重点,开展塑造行业新形象工程,上半年先探索路子,下半年在全省推广。

在纠正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不正之风方面,重点是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解决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支出过程中的拖欠、漏交、截流财政收入,变预算内为预算外、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利用行政职能违反规定搞所谓有偿服务收取高额管理费,以及乱支乱用、随意挪用、公款消费等问题。通过清理银行帐户、清理单位“小金库”、强化专户储存管理力度等办法,规范预算外资金收支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缓解财政困难,遏制乱收费和公款消费等不正之风。

在纠正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方面,重点抓好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医疗单位三个部位,着力纠正购销活动中的回扣问题。在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中,主要解决以“劳务费”、“宣传费”、“推销费”等手段促销,刺激购销人员滥采购问题。在医疗单位中,主要解决“以药养医”,靠销售药品、卫生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一些医务人员通过开大处方、为病人多用药谋取回扣等问题。通过依法取缔非法经营、核定药品价格、推行定点采购供应、加强审计监督等办法,使购销活动中的回扣风及医院滥检查、滥开药、滥收费等不正之风得到明显遏制。

在继续治理公路“三乱”方面,进一步加大明查暗访和对典型“三乱”问题的处理力度;加大对造成“三乱”问题的政府行为、部门行为的纠正力度;加大对“三乱”问题的经济制裁力度,力争在七月底前实现国道、省道上基本没有乱设站、乱收费和非授权部门上路乱检查问题。在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方面,着重抓好西安市和各地市所在城市,以九年制义务教育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收费,尤其是对择校生的收费,同时纠正一些部门向学校乱摊派和搭车收费问题。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主要是落实好省政府1995年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两个文件的规定,通过实行企业负担情况登记、聘请企业负担监督员、执收执罚人员亮证执法等制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重点纠正向农民乱摊派、乱集资,通过实施按农民负担明白卡收费等办法,努力解决农民社会负担过重问题。在治理建筑市场方面,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各级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职责,加强对招投标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严防假招标及其他新的不正之风的滋生,巩固治理成果。

在塑造三个形象工程方面,省公安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协助、指导西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制定操作方案,提出具体标准,采取得力措施,务必使交警、工商、市容管理行业风气有明显改观,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起新的形象。年底,省上将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逐行业进行评议。

另外,省经贸委、公安厅、教委、财政厅、建设厅、审计厅、外经贸厅、工商局、物价局、交通厅、林业厅、农业厅,除起好牵头作用外,还要抓好自身的专项治理项目;省国税局、地税局、水利厅、西北电管局、农电局、邮电管理局、旅游局;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西安海关、金融等纠风工作重点部门,也要结合本部门实际,选择治理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四、强化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抓好执法监察工作

(一)在全省开展减轻农民负担执法监察工作。对恢复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搞不合实际的集资和达标升级活动,继续开口子,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以及经销假种子、高价倒卖化肥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证农民承担的合同内负担不突破农民上年纯收入的5%。全部落实凭卡收费,要使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摊派明显减少。对涉及农民负担的“坑农、害农”案件和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引发的恶性案件,要从严从速查处。

(二)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对各地市、各部门、各行业1995年以来竣工和1996年在建及新开工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1995年以前竣工的存在严重违法违纪和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项目开展执法监察。揭露和查处建筑领域中违法违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领导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等问题,要坚决纠正和查处,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市场行为,遏制建筑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

(三)集中力量认真抓好对各级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教育、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对1993年以来教育附加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是否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征收,有无胡支乱花、侵占、截留、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问题。通过清查清理,建立健全教育附加费征收、管理、使用方面的有关规定制度,把教育附加费管好用好。

(四)进一步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在认真总结推广前两批企业效能监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要在全省398个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面开展效能监察,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也可以试办。通过效能监察工作,促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创造良好环境。

同时,要对去年土地执法监察和计划生育专项检查遗留的问题,认真解决到位。在巩固已取得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住带有倾向性、普遍性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一两项执法监察项目,逐项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

陕西省监察厅 一九九六年三月五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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