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精神,我市对市政府颁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对《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水电费补贴的暂行规定》等4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穗府[1997]9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11-24
施行日期:1997-11-2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1996〕13号)的精神,我市对市政府颁发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对《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水电费补贴的暂行规定》等4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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