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八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大专院校:
近年来,我部每半年举办一次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录用考试,并从中央有关部门、企业和地方商务系统选拔了大批秘书级人员赴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工作,充实了我部驻外干部队伍,为我国对外经济合作和商务事业做出了贡献。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部将于2006年11月下旬组织第八次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报名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本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商会、协会、学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大专院校。
二、报名人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决与“法轮功”反动政治组织作斗争。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较强的爱国主义精神和团结合作意识。
(三)具有外语听、说、读、写、译的专业水平(考试语种分为英语、朝鲜语、日语、蒙古语、越南语、老挝语、缅甸语、柬埔寨语、泰国语、印尼语、土耳其语、波斯语、塞尔维亚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俄语、阿拉伯语等)。
(四)具有4年以上工作经历,并以从事经济商务领域工作为主。具有一定的国际经贸知识和经济政策理论水平;具备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对外交往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外交基础知识和计算机、网络知识。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除英语、日语以外的小语种考生的年龄和工作年限可适当放宽,其中法、西、葡、意、德、朝、越、阿拉伯、塞尔维亚等为重点招考语种)。
(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够适应驻外工作的需要。
(七)具备汽车驾驶技能。
(八)服从国别安排。
三、推荐考试的方式和步骤
(一)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参加考试,并协助核验学历证书。请单位填写《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见附件),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2006年11月10日前送(寄)到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外省(市)有关单位可先将此表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传至商务部人事司,再补报原件。
(二)我部人事司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并以传真方式于11月17日前通知推荐单位。
(三)考试时间、科目与内容
1、考试时间初定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包括外语科目考试(笔试、口试),综合科目考试,面试。
3、考试内容
(1)外语:以基础外语为主,经贸外语为辅,重在基本能力测试,考查听、说、读、写、译的水平。
(2)综合科目:以商务知识、经济贸易、公共行政、时事政治、申论等为主要内容,重在对专业知识、政策分析、业务调研和文字水平能力的测试。
根据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的职位要求,重点测试考生的知识结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因此,考试不提供《考试大纲》或有关复习资料。
(四)对于通过各项考试的人员,我部人事司将派人到本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列入后备库,经过我部培训后,我部根据国外工作需要择时选派。
四、借调方式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外交人员出国问题的有关规定,借调人员在驻外经济商务机构工作2至4年。在国外工作期间,其档案、工资关系不转,工龄连续计算,享受本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国家统一调资等待遇。由我部为其确定相应的外交职衔,发给相应的国外工资并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其往返旅费由我部提供。借调人员自驻外经济商务机构调回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有关规定请详阅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中的相关内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士杰、文文
联系电话:010?65198576、65198522
传 真:010?65198909
电子信箱:psd@mofcom.gov.cn
通信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二处
邮政编码:100731
有关考试相关内容将在商务部政府网站人事司子站“专题信息”栏中“驻外人员管理”项下及时发布,网址:http://rss.mofcom.gov.cn,敬请关注。
特此通知商务部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附件:驻外经商机构秘书级人员选拔考试推荐报名表(2006年下半年)
姓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贴
照
片
处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时 间
婚否
考试 语种
工作单位 及职务(职称)
取得汽车驾照时间
学历学位情况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 历
学位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 历
学位
个
人
简
历
(从大学开始填写)
所在单位意见
(盖 章)
二○○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盖 章)
二○○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
联系人、职务
电 话
(含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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