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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与签发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商办配函(2005)7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12-05

施行日期:2005-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与签发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重点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0号令),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渠道的畅通,按照部领导的指示精神,我部将现行纺织品中英文发证程序合一,开发形成了新的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申领与签发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将于2005年12月20日起,在全国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及进出口企业启用。

为确保输欧、输美纺织品出口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各发证机构及纺织品出口企业能够及时了解新系统的相关操作流程,我部拟举办新系统的培训工作会议,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部外贸司有关人员讲解纺织品出口形势、应对措施及出口许可数量分配原则。

(二)许可证局有关人员介绍《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签证工作规范》。

(三)许可证局有关人员讲授纺织品出口许可证申领与签发系统。

(四)讨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件签证工作规范》。

二、参加会议人员

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派1名主管处长及1名经办人员参加发证机构培训会,并组织2-3家本省、市(地区)主要纺织品出口企业参加企业申领培训会。纺织品重点发证省份可酌情增派人员参加。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5年12月11日(下午13:00后)会议代表报到,12月12日至13日上午召开会议,12月13日午餐后会议代表离会。

会议地点:康铭大厦

详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美术馆后街18号(北京中医医院对面),联系电话:010-64023388。

四、会议报名

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在2005年12月8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好并传真至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会议代表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报名联系方式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贸易证件综合事务处(原管理处)

联系人:徐 宇    电 话:010-84095551-7621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网络处

联系人:果鹏文   电 话:010-84095551-7536

康铭大厦

电 话:010-64023388 转 319房间(会务组)

六、其它事项

(一)培训会结束后,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在12月19日前完成对本地区所属企业的申领培训工作。如果缺少授课教师,请与我部许可证局联系,我部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协助。

(二)电子版培训教材、培训课件、办证流程及常见问题解答将于12月15日在商务部网站、许可证局网站上同时发布,有关企业及发证机构可以进行下载。

(三)培训会报名表可以在我部许可证局网站上下载。网址:http://www.licence.org.cn

(四)请会议代表直接前往会议地点报到,报到处设在康铭大厦一楼大厅。

附件:培训会议报名表(略)

商务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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