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度部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度部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推动勘察设计技术进步,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和勘察设计人员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勘察设计项目,我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勘察设计行业创优评优活动。现将2005年度部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届评选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含地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村镇建设和城市与工程勘察。申报项目应是我国勘察设计单位近年来承接或为主承接并已建成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项目。此前已申报过本项奖的项目不再受理。

二、评奖等级
  本年度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各级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要在勘察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有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并严格控制数量;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一定创新,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三、申报程序
  申报的项目应是持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勘察设计证书的单位,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地方勘察设计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申报;中央各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本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或相关协会)在基层申报的基础上,经评选后择优分类统一向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指定的各专业组的材料接受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月2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选办法
  本年度建设部部级优秀建筑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城市与工程勘察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承办;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评选的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城市规划协会承办。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和相关分会组成建设部部级优秀勘察设计评审委员会。委员会设城市与工程勘察、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等专业评审组,申报项目由各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初评结果报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成的评选委员会最终审定。
  城市规划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村镇建设由中国建筑学会村镇建设专业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并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归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等凡属建筑设计、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城镇住宅和住宅小区设计、城市规划和村镇建设等各专业中拟申报参加国家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的项目,必须先申报参加建设部部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由评委会按照标准择优推荐给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委会参加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评选。
  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接受材料单位保留半年,逾期不再保留。本次评选活动的评选细则和其他具体事宜,由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另行通知。

建设部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