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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桑蚕防控环境污染和病毒性疾病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茧协办函(2006)1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8

施行日期:2006-09-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关于加强桑蚕防控环境污染和病毒性疾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丝绸协会(公司):

近年来,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协会、学会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的支持配合下,各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桑蚕防控环境污染、病毒性疾病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全国除个别地区因化工因子和生物因子造成小范围中毒病害损失外,未发生大面积危害。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有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本可以消除的中毒和病害还有时发生,说明工作中还存在疏漏,产业发展还存在隐患。为消除隐患,确保产业持续安全发展和农民增收不受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防控覆盖面,进一步消减危害面积和损失。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环境污染引发的化学因子污染引发蚕病的防控治理力度。各地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在蚕茧春、夏、秋三季生产期),防控因工厂(砖窑)排放引起的大气氟超标污染,特别是近年许多地方引进小型化工企业时,没有考虑环境污染对蚕桑生产的危害,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依靠地方政府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力度,为茧丝绸业发展提供良好洁净的环境。

近年来由于农药种类更新快,复配剂增多,加上病虫抗药性增强而导致用药量大、施药次数增多,也给蚕桑生产带来危害性影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和农业植保部门加强联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农药污染进行防控。

二、加大因病毒性疾病(生物因子)引发蚕病的防控治理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结合当地近年来蚕病毒性疾病发病规律和特征,结合治理防控的实际情况,与有关农业科研单位、蚕种场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对蚕种生产和流通全过程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严禁带病蚕种流入市场;要全额培训本地区蚕农,确保从桑蚕孵化到吐丝结茧全过程实现卫生、消毒、治防病管理。

三、做好“东桑西移”工程中蚕桑基地的病害防控治理工作。“十一五”期间商务部将实施“东桑西移”工程,拟建设200个国家级桑蚕基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不仅要从基地建设的规模上做好有关工作,还要确保基地建设优质化。商务部在“东桑西移”工程有关文件政策、技术培训教材中,对防控环境污染、蚕病毒性疾病已有明确要求和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贯彻落实到“东桑西移”桑蚕基地建设工程中,确保基地建设和我国茧丝绸产业发展不受环境污染和蚕病危害,确保蚕农收入不受影响。

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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