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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报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吉政办发(2003)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2-31

施行日期:2003-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200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报告》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2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的报告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三年十月九日)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依法行政考评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1〕28号)要求,我办于2003年7-8月份,对全省9个市州政府和省政府24个部门200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考评。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并结合2002年行政执法检查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考评单位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

一、2002年依法行政工作基本情况

(一)各地、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组织领导工作得到加强。各市州政府都召开了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文件,对本地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做出了全面部署。延边州政府同各县(市)、各部门签订了依法行政责任书。四平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会议并讲话,对迟到和缺席的县(市)政府和部门领导提出了严厉批评,并组织了“补课”。省工商局、公安厅、审计厅、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等部门也召开了依法行政专题会议,并对今后的工作做出了部署。省交通厅根据省政府文件制定了《吉林省交通厅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结合交通部门的职能特点就如何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各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高,切实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大多数地区和部门领导同志都按要求参加了省委组织部和我办举办的全省首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并认真听课、作笔记,丰富了法律知识,提高了依法行政意识。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得到加强,四平市政府法制办编制得到大幅度增加,由7人增加到17人,各县区均成立了法制机构,编制不少于5人,其中公主岭达到6人;吉林市政府法制办由18人增加到24人,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由24个增加到34个;白城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就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做出部署,提出要求,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直部门法制机构都得到了加强;长春市政府法制办通过干部交流和招考公务员,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和素质。法制部门和机构的办公条件和工作设施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供了保障。

(二)抽象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各地、各部门基本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政府和部门在出台规范性文件之前,基本做到了由法制部门和机构审核把关,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抽象行政行为违法现象的发生。辽源市、松原市、白城市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药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都出台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一些地区和部门还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公开化、民主化方面进行了探索,如通化市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通过召开协调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基层单位、人大代表、专业机构、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

(三)依法决策逐步形成制度。为了克服重大行政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避免决策失误或违法,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逐步建立了依法决策制度。辽源市政府制定了《辽源市人民政府民主决策制度》,确立了六大决策原则,即依法决策原则、群众路线原则、整体效益原则、敢于创新原则、切实可行原则、首长负责原则。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工商局重大行政执法事项决策制度》,将行政立法、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年度安排及中长期规划的确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案件移送和重大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垄断经营企业登记注册申请的核准、行政相对人守法守信情况的评价以及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的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规定了决策程序和决策纪律。省交通厅将行政许可、资质评审、行政处罚、规费减免、行政复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 2002年共进行法律顾问咨询100次,提出书面咨询意见48份,保证了重大决策的科学、合法。

(四)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各地都建立了政务大厅,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办公,并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审批所需材料和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开,同时设置了投诉举报箱,公开了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行政收费行为得到规范,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不使用财政专用票据等问题得到遏制。白城市对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取消的项目以及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在《白城日报》上予以公布。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在覆盖面和实效性上取得进展,各市州和省直部分主要执法部门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都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计生委、省地税局等部门在全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并组织了考评和检查。省公安厅制定了《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责任暂行规定》和《吉林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省厅组成考核组对2002年度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了考核评议,并根据考核评议结果,对优秀执法单位、优秀执法部门和优秀执法民警予以奖励,追究有执法过错责任的办案民警52人,其中,撤职8人,免职13人,予以党政纪处分31人。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按照办法对下级工商机关执法情况进行了考评,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列举,形成整改意见书,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吉林市开展了争创行政执法“双十佳”活动,市政府对10个行政执法单位标兵和10名行政执法个人标兵进行了表彰和奖励,对于推进文明执法、依法行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全面开展。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01〕32号)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全省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一次行政法律知识的全面轮训。各市州法制部门组织了本地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考试合格者取得行政执法资格,颁发行政执法证件。长春、通化等地还组织了全市统一的闭卷考试,严格控制执法资格,促进了行政执法队伍素质的提高。省直各部门也积极参加我办组织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并通过考试换发了行政执法证件。工商、质监、药监、卫生等部门还组织了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

(六)法制监督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市州政府都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行政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下发了通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有新起色,做到了既备又审,纠正了一批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白山市在这方面做到了,对下级政府和部门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每件必审,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纠正意见。全省行政复议工作成效明显,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和变更了一批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白城市法制部门2002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件,撤销8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范性文件违法的问题仍时有发生。从我们检查的情况看,各市州政府和一些省直部门2002年都存在规范性文件违法的问题,主要有:违法设定行政处罚主体;越权或违法设定、规定行政处罚、行政审批;非法设定保证金;乱集资、随意侵犯企业财产权。我办下发的《关于2002年全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吉府法字〔2003〕37号)已对上述有关问题进行了通报。

(二)依法决策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目前只有少数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行政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制度,确定了本地区、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多数地方和部门在依法决策方面尚未实现制度化,没有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的范围,只是根据领导意见对部分重大事项实行合法性论证,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三)对省政府有关部署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政府和省直部门没有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派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参加全省首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有的地区和部门派其他工作人员代替参加,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批评。有的地区和部门未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行政执法检查,有的虽然组织了检查,但未下发通报,没有组织整改。

(四)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违法现象仍比较突出。行政主体不合法、违背法定程序、滥施行政处罚、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决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在各个地方、各个部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

(五)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平衡。多数地区和部门都制定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真正落实到位的并不多。有的下发文件后并没有真正组织实施;有的虽然制定了岗位责任和标准,但并没有贯彻到行政执法工作中,也没有认真组织考评;有的虽然组织了检查和考评,但只是流于形式,考评结果没有和政绩评定挂钩,没有兑现奖惩。

(六)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仍显薄弱。从总体上看,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得到了加强,但是同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相比,仍显得不够适应。有的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却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只有一两个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普遍比较薄弱,许多县级政府只有一两个兼职人员做法制工作,甚至行政复议案件都无法正常办理。

三、考评结果

根据考评情况,我办将本年度考评结果确定为三个等次,即优秀、良好、合格,具体考评结果如下:

(一)市州政府。

优秀单位: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白城市政府。

良好单位:松原市政府、延边州政府、通化市政府、四平市政府、白山市政府、辽源市政府。

(二)省直部门。

优秀单位:省工商局、省审计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计生委、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环保局、省卫生厅。良好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经贸委、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司法厅、省劳动保障厅。

合格单位: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信息产业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外经贸厅。

四、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2002年全省首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培训班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后要继续办下去,争取对市州、县(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的领导轮训一遍。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举办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开展对政府及部门负责同志的依法行政教育培训。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要通过各种渠道学习、掌握依法行政所必备的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依法制定、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都要树立“良法”理念,坚持法制统一、权利本位原则,不得出台违法、损害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扩张部门权力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必要时通过公布草案、听证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以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利民。结合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展新一轮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含有违法内容和已经过时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废止或修改。

(三)建立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2〕23号)的要求,尽快确定本级政府、本部门重大行政事项的具体范围,制定依法决策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

(四)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一是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行政许可法,学会运用行政许可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监督政府的工作。二是要认真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组织领导干部及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了解行政许可法的具体规定,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三是要健全程序,完善制度。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健全行政许可程序,规范行政许可法律文书,逐步建立各项配套制度,为行政许可法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

(五)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在深入上下功夫,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职能和特点,建立系统、科学的岗位职责体系,为行政执法工作确立具体、明晰的程序和标准,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即时、全面的过程监控,对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要定期进行严格、公正的考核评议,考评结果要作为评定执法机关政绩、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各级政府法制部门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并对本级政府所属各部门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作为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切实强化政府法制监督。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真正做到既备又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社会公布,从源头上防止行政行为违法、不当。二是坚持不懈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突出针对性,增强实效性,避免形式主义。三是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应当受理的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必须体现公正性,绝不允许搞“官官相护”,损害行政复议制度和政府形象,确保行政复议制度在监督和维权这两个方面的作用都得到充分发挥。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依法行政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法制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而政府法制机构的现状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很不适应。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吉政发〔2002〕23号的要求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和重要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八)认真整改,完善提高。要对照本地区、本部门在考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提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整改情况及工作措施要报省政府法制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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