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的政策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500万股。
二、你公司的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审计报告已过有效期的,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