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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宝政发[2004]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7-11

施行日期:2004-07-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做好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04年5月底以前市政府发布的16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4年6月30日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宝鸡市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实施办法》等3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的通告》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已废止和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落实工作。

附件:一、宝鸡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宝鸡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宝鸡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方案

二OO四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三:宝鸡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方案(共8件)

1、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旧机动车交易管理的通告(宝政发[2002]40号)

应修改的条文:

三、旧机动车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旧机动车上市交易前,必须经公安交通部门对其安全性能检测合格,并在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登记鉴定评估后方可准于交易。交易者持车辆相关证件资料和交易过户凭证到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验证盖章和过户手续。严禁场外交易和“黑市”交易。

修改后的条文:

三、旧机动车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旧机动车上市交易前,在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登记鉴定评估后方可准于交易。交易者持车辆相关证件资料和交易过户凭证到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办理验证盖章和过户手续。严禁场外交易和“黑市”交易。

2、宝鸡市室内装饰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

应修改的条文:

(1)第六条 市轻工业行业办公室所属的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受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上报和认证室内装饰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

(二)审查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核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监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

(四)组织实施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五)查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㈥负责家庭装饰市场管理。

(2)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申报认证:

(一)甲级资质由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二)乙级和丙级资质由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三)丁级资质由市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证;

丁级资质又分为一、二两等,对达不到上述等级标准的施工企业,市、县室内装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核定为非等级施工企业。

修改后的条文:

(1)第六条 市轻工业行业办公室所属的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受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承担全市室内装饰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室内装饰工程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核发室内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监督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

(三)组织实施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四)查处室内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家庭装饰市场管理。

(2)第十二条 室内装饰设计、施工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按国家规定实行分级申报认证:

(一)甲级资质由省室内装饰协会初审后,报中国室内装饰协会审查认证;

(二)乙级和丙级资质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初审后,报省室内装饰协会审查认证;

(三)丁级资质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审查认证;

丁级资质又分为一、二两等,对达不到上述等级标准的施工企业,市、县室内装饰协会核定为非等级施工企业。

3、宝鸡市旅游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

应修改的条文:

(1)第十二条 开办旅行社,应当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

(2)第十六条 旅游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和星级复核制度,星级饭店必须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未被评定星级或未取得涉外定点资格的饭店(含酒店、餐馆、旅游商店),不得接待涉外旅游团队。

修改后的条文:

(1)第十二条 开办旅行社,应当向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省旅游管理部门批准后,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转让,不允许超范围经营。

(2)第十六条 旅游饭店实行星级评定和星级复核制度,星级饭店必须按照星级标准提供服务,未被评定星级或未取得涉外定点资格的饭店(含酒店、餐馆、旅游商店),不得接待涉外旅游团队。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市三星级(含预备三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与复核工作,并向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荐四星级(含预备四星级)饭店。

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规范卷烟市场的通告》?(宝政?发[2002]42号)

应修改的条文:

二、凡从事国产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户,必须持有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凡经营进口卷烟的企业,必须持有“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对无证照的卷烟经营户,包括街头流动商贩、宾馆、饭店和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非法经营卷烟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修改后的条文:

二、凡从事卷烟零售业务的经营户,必须持有所在地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对无证照的卷烟经营户,包括街头流动商贩、宾馆、饭店和酒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非法经营卷烟行为,坚决予以取缔。

5、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宝鸡市城市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政发[1995]41号)

应修改的条文:

(1)第十五条 办理垃圾登记手续时,自行清运的,必须按规定交纳道路清扫保洁费;自运垃圾的车辆必须加盖蓬布、不得沿街抛撒。

(2)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部门在新建、改建工程及居民户修建和维修房屋前必须到所在地环卫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建筑垃圾清理计划,并且交纳道路清扫保证金。保证金的比例按建筑工程量的1%收取,居民维修房屋每间收30元-50元。

(3)第二十五条 环卫部门收取代运费、保洁费、罚款,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收取代运费、保洁费统一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凭据,罚款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凭据。

修改后的条文:

(1)第十五条 自运垃圾的车辆必须加盖蓬布、不得沿街抛撒。

(2)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单位和部门在新建、改建工程及居民户修建和维修房屋前必须到所在地环卫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申报建筑垃圾清理计划。

(3)第二十五条 环卫部门收取代运费、罚款,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收取代运费统一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凭据,罚款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凭据。

6、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宝政发[1999]12号)

应修改的条文:

三、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地区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国家劳动监察职权。其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对职业安全卫生、矿山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需要拟定有关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违章行为;

(2)负责制定和提出安全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4)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

4、建设(规划、城建)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实施符合安全生产原则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

……

(3)严把各类建设工程招标关。施工单位无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件,一律不得参加招标;

修改后的条文:

三、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其职责是:

(1)负责监督检查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对生产安全、矿山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根据需要拟定有关政策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章行为;

(2)负责制定和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4)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安全生产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

4、建设(规划、城建)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拟定、实施符合安全生产原则的城市建设和发展规划。

……

(3)严把各类建设工程招标关。施工单位无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件,一律不得参加招标;

7、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宝政发[2002]26号)

应修改的条文: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单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综合执法、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市规划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对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由市房管局、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综合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

(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情况;

(三)单体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

(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修改后的条文:

八、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对单体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综合执法、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到市规划局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8、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游泳场馆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1999]11号)

应修改的条文:

(1)第四条 对外开放的游泳场馆在开业前必须向县区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经市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宝鸡市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再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件齐全后,方可经营。

(2)第二十四条 游泳场馆不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游泳者溺水死亡、或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的,由市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体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或吊销“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改后的条文:

(1)第四条 对外开放的游泳场馆在开业前必须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件齐全后,方可经营。

(2)第二十四条 游泳场馆不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造成游泳者溺水死亡、或发生溺水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的,由市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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