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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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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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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有关建设单位:
  我院园区建设工程已进入实施阶段,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工作已成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建设工程的质量,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订购行为也极易诱发腐败行为。
  为确保我院园区建设工程的质量、规范基本建设管理行为,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现将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02]630号)转发给你们,请北京地区的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京外地区各建设单位可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参照执行,若所在地区尚未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及设备招投标的,各建设单位应依据国家的相关法令建立、健全内部的招投标管理程序,确保所购材料及设备的质量,杜绝材料及设备采购中的腐败行为。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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