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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法制工作安排的意见

发布部门: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本政发(2008)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8-02-15

施行日期:2008-02-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2008年是新一届政府施政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和省政府2008年法制工作安排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现就2008年政府法制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条主线,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信息公开和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立法方式,建设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推进行政执法水平提高,完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确保各项法律特别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法律得到全面正确施行,积极当好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实现本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任务

(一)抓住重点,稳步推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

1.全面贯彻执行《本溪市人民政府工作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本政发(2006)13号),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决策水平。一是普遍开展对《规定》的学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按程序决策的自觉性;二是加强各类专家论证组织建设,明确其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报酬,对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和专业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全部实行论证;三是畅通听取民意渠道,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认真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的意见;四是切实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76号),对重大涉法事项全部实行合法性论证,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各乡(镇)法制干部要全部列席同级行政领导班子会议;五是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按规定经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深入贯彻《本溪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即将施行。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及时、全面地公开政务信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协助政府办事机构建立信息督报制度、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3.积极探索建设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任务和自身职能,抓好行政法制机构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工作。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搞好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各级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意识和咨询水平。

4.继续开展“依法行政基层年”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各级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下发的县(区)和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标准,按五年时间进行任务分解,每年有重点地加以推进。同时要注重典型的培养,通过召开现场会或经验交流会等方式,用典型经验推动本辖区的工作。

5.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文件出台。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本级法制机构审查,并向上级政府及时备案。接受备案的法制机构要加大备案工作的审查力度,实行备案情况通报制、审查结果反馈制、错误文件撤销制和责任追究制,解决备而不查、错而不纠的问题。

(二)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今年的立法项目要在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要以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护环境和生态文明、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民生、促进依法行政为立法重点。本着少而精的原则,适当控制立法数量,未经调研的项目一律不列入立法计划。立法过程全面实行公开化。立法件起草和审查过程中,普遍推行听证会制度,专业性较强的立法要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注意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纠正保护部门利益和重许可、轻监管的立法倾向。立法草案形成后,全部在政务网上公示。市政府规章发布后,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审查。

(三)创建行政执法新机制,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1.继续抓好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新机制试点工作。在2007年工作基础上,继续探索建立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新机制,推广第一批试点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在市直行政执法部门中增加试点单位。各县(区)政府也要选择试点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基本建成以人为本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2.抓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一是全面贯彻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落实过罚相当原则;二要认真执行60项行政执法流程图,做到严格按流程图办理行政许可和处罚案件;三是要全面学习、使用行政执法人员文明用语,并能做到自觉运用;四是普遍推行公开办案和听证制度,保障公民、企业合法权益。

3.继续开展以争当“先进办案单位”和“红旗办案能手”竞赛为载体的案件评查活动。坚持每季度对执法部门进行一次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积极推动各部门开展岗位练兵。各县(区)法制机构要建立案卷定期评查制度,强化对案卷的检查指导。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县(区)执法部门的案卷进行抽查。对办案水平低下的部门和办案人员,坚决采取暂停行政执法权,限期改正和收缴其执法证件,责令调整岗位等措施。

4.深入开展法制学习,全面提高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市政府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列为今年全市公务人员统一学法书目。各部门要从本机关薄弱环节入手和实际工作出发,确定1-2部专门法律法规作为本部门学习重点,制定具体学法计划,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对有关部门进行抽查考试,公示考试成绩。对成绩不合格的,建议由部门责令下岗培训。同时,为检验领导干部的学法效果,继续实行年终学法笔记检查制度。

(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的保障力度

1.继续开展有关民生方面的执法监督,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为确保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全面的施行,针对商品价格、食品安全、水质污染、肉类安全等问题,今年市政府将开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纠正不足,促进相关执法部门正确执行法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升人居生活水平。

2.建立投诉即查制度,强化具体行政行为监督。为保证公民、企业投诉问题及时得到处理解决,各级法制机构要建立投诉即查制度。对公民、企业的投诉做到有报即查,查即有果,限时结案。对可能涉及违法违纪的执法问题,要会同市监察、检察机关共同查处,以有力的监督促进执法公正。

3.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水平,切实搞好内部监督。继续叫响“不花一分钱,给你十分公道”的口号,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引导公民、企业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问题。针对行政处罚类复议案件逐渐减少,行政确认、产权确定、工伤认定、行政许可、行政给予、行政强制等类型复议案件上升的诉求趋势,积极开展案件结构分析,探求新变化的成因。发生行政争议时,各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对案件进行复查,采取听证、专家会诊、调解等多种方式,尽量将争议案件化解在机关内部。同时积极推行公开办案、简易办案和调解办案制度。坚持法制机构内部三级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办案时限,提高办案质量。对变更或撤销的行政复议案件,下发责令整改意见书。

4.继续完善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和方式,把科学决策、信息公开、重大实际工作是否依法行政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容,明确纳入考核目标。对没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专设考核指标,在保留共性考核标准的前提下,增加与其职能相关的行政管理方面的考核。

(五)切实履行法制机构职能,当好政府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当好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是国务院对法制机构的基本定位。在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领导重大事项科学合法决策、指导处理具体重大实际工作、依法处理历史积案及各种信访案件、以政府名义签订的行政合同及国企转制方案、政府采取的各种强制措施等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中,各级法制机构必须忠诚于法律,敢于依法提出正确意见和建议,真正体现对政府的高度负责。各级法制机构要把当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这项工作作为法制机构的基本任务来抓,认真研究和探索,逐步实现规范化。

(六)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打造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法制干部队伍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解决县(区)、乡(镇)法制机构人员少、设备差、经费不足的问题,力争每个乡(镇)都配置一名专(兼)职法制干部,以适应当前日益繁重的工作需要。同时要加强培训和学习,全面提高法制干部素质。通过理论学习,提高爱岗敬业和工作创新精神;通过法理学习,提高法律运用能力;通过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效率;通过作风训练,树立踏实工作作风。各级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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