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财税(2004)11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9
施行日期:2004-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正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2个型号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执行时间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
现对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东南牌DN7161P和DN7161H 2个型号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政策执行时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南牌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4]14号)规定的2003年7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更正为2002年12月12日至200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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