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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民办函(2003)7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5-26

施行日期:2003-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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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涉外、涉港澳台和华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一、客户端系统需求:

1、客户端可以通过局域网、电话拨号、ADSL、专线接入等网络连接方式访问Internet上的涉外婚姻登记信息系统。

2、客户端操作系统为Windows 9x、Windows 2000 或 Windows XP , 并且安装必要的网络组件,能够建立网络连接访问网络。

3、客户端浏览器要求为IE6.0,较低版本的IE浏览器可能无法正确运行系统脚本。如果客户端浏览器为6.0以下版本,请先升级至IE6.0。

二、操作步骤:

1、客户端通过局域网、或者电话拨号、ADSL等方式建立网络连接。

2、用户启动浏览器(IE6.0),在地址栏中输入服务器访问地址,地址格式: http://fm.mca.gov.cn。通过以上步骤,如果网络连接正常,客户端即可访问涉外婚姻业务系统,浏览器将显示系统登录界面。

3、部级系统管理员、省级系统管理员及各婚姻登记处业务人员根据民政部信息中心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使用相关业务功能办理业务。

三、测试用户设置(略)

注:

1.各婚姻登记处的初始密码请与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婚姻管理处联系。

2.业务申请人员不需要系统登陆账号,可以点击“在线业务申请”按钮进入系统进行相应的申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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