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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印发《信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16

施行日期:2003-09-1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科室、监察支队:

《信访工作制度》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9月16日

新乡市规划局信访工作制度

一、定时、定员接访制度。日常的接待来访工作,由局信访部门定时、定员进行。接待来访时一般应有两名以上信访工作人员同时在场,以保证接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信访登记和立档制度。来访人员应到规定的信访接待场所,按登记要求进行登记,提出来访内容,并且耐心等待,由工作人员安排,按先后顺序反映情况;群众五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应推选2-3名代表反映情况,否则,信访人员可不予接待。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的情况,应设立专门档案,分类妥善保管。

三、逐级上访制度。群众上访应逐级进行,凡因违法建筑、建筑日照间距纠纷或建设单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应及时向我局举报或上访;向市级部门上访须持有我局出具的《上访答复意见书》。

四、限时办理反馈制度。立案受理的信访案件应在二个月内办理并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延长一个月。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结的,应提前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五、领导批阅信件和接访工作日制度。凡属市局级以上领导批示、市委市政府以上信访部门交办和转办、新闻媒体曝光的信访案件,结合具体情况,建立领导接访工作日制度,定期接待重要来访。我局每月第四周的星期三为局长接待日;每周二、四上午为来访接待时间。

六、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制度。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有关科室参加,研究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疑难问题。对突发性集体上访,应随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七、保密制度。局信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信访人保密,不得将信访人姓名、住址等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信访人,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办理信访案件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总结报告制度。局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情况应半年进行小结,年度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上级信访部门。

新乡市城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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