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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及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干部外语培训班(长安班)招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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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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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国专家局办公室关于全国引进国外智力及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干部外语培训班(长安班)招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改革开放对涉外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做好国外智力引进、来华外国专家聘请、管理及各项涉外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委托长安大学与美国美中教育服务机构(ESEC)和日本日中技能者交流中心联合举办的第七期英语培训班、第二期日语培训班将于2005年9月初开学,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长安外语(英语、日语)培训班是根据我国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工作及西部大开发的需要举办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有关涉外人员、科技工作者及教师的外语口语水平和应用能力,提高西部地区中小学师资外语水平,进一步熟悉美、英及日本等国的科技、教育、社会、经济、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从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工作效益。
  一、招生对象: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及高校具有英语或日语基础的引智工作、外专工作、涉外工作管理干部及教师;
  (2)企事业单位有一定外语基础的管理者及工作人员;
  (3)中专、职校及中、小学外语教师。

二、班级设置及招生名额:英语提高班招收二个班,日语提高班招收一个班,每班18人。

三、开设课程:开设听力、会话、阅读(科技文献等)、英美或日本文化及视听课(以上全部由外国专家授课)。另外开设礼仪规范、国际知识、引智及外专工作讲座。课堂教学总学时360左右(18周)。英语班教材为由ESEC选用的配套教材。

四、任课教师:英语班由ESEC派遣的两名美国专家授课。日语班由国家外国专家局聘请的日本语言专家授课。

五、教学方法与结构:课程教学形式包括:讲授、表演、讨论、展示会、报告等。
  教学安排上午4学时为课堂教学;下午为会话、交流及辅导等。

六、学习期限:2005年9月至2006年1月(18周)。

七、结业:
  (1)英语班:各门课程成绩合格,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长安大学、ESEC联合颁发结业证书。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者,经本单位同意批准可参加赴国外短期实习。
  (2)日语班: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国家外国专家局、长安大学联合颁发证书。培训结束后经国家外国专家局选拔,符合条件者有机会分期赴日本研修。

八、费用:除国家外专局补贴外,学员单位需支付学费3000元,报名费50元。伙食费学员自理。住宿费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标准报销。西安地区学员可以走读。
  赴日本培训在国外费用由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供;赴英语国家实习费用自理,国家外国专家局提供部分补贴。
  住宿有二种标准供学员选择
  房间类型价格(元/人、天)房内设施备注标准单人间50元卫生间、空调、电视、电话定时供热水标准双人间25元卫生间、空调、电视、电话定时供热水

九、报名办法:由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经单位批准并盖章,于2005年8月20日前寄送长安大学国际合作处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计划处各一份。

十、录取办法:经国家外国专家局与长安大学审查同意后,入学通知书将于2005年8月下旬前寄往学员单位。

十一、注意事项:请各部、委人教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外办、外专局(引智办)将本通知转发本系统所属有关单位。
  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专家司计划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北京友谊宾馆5号楼
  邮编:100873
  联系人:秦梅
  电话:(010)68948899-5052268944761
  传真:(010)68425003
  长安大学国际合作处: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
  邮编:710064
  联系人:郑成陈朗
  电话:(029)823341658233415913088984105
  13609295569
  传真:(029)8233416582334167
  E-Mail:gjhz_1@chd.edu.cn
  Zheng Cheng1010@yahoo.com.cn

附:报名表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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