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等通过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河北省石家庄市等为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北京市朝阳区等通过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河北省石家庄市等为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01-2002年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国科发农社字(2002)509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组织进行了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全国共有1309个市、县、区通过了省里组织的考核。经对各地所报通过考核的市、县、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实地抽查,并经《科技日报》公示,现批准北京市朝阳区等1266个市(县、区)通过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名单见附件1),批准河北省石家庄市等491个市(县、区)为2001-2002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区)(名单见附件2)。
  希望各地认真总结开展科教兴市(县)及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经验,对在本地区组织实施这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在总结表彰的基础上,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深入研究进一步推动科教兴市(县)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开创市县科技工作新的局面。

二OO四年一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