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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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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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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企业培训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各直管协会:
  为研究、探讨2002年全国经贸委系统培训工作,国家经贸委定于2002年3月召开全国企业培训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总结2001年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研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培训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分管副主任、培训(人培)处长,计划单列市培训(人培)处长,国务院有关部门教育培训负责同志1人,国家经贸委直管协会培训部负责同志1人。参会人数不超过100人。

三、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19日~20日,会期2天,18日全天报到。
  地点:杭州市文三路18号,浙江新世纪大酒店,电话总机:(0571)88391111。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经贸委培训司
  联系人:王新新
  电话:(010)63193434或63193432
  传真:(010)63193428
  (二)浙江省经贸委
  联系人:余建平
  电话:(0571)87058262
  传真:(0571)87052705
  (三)浙江省经贸委干部培训中心
  联系人:周嘉锋
  电子邮箱:zjjmp@163.com
  电话:(0571)87054716
  传真:(0571)87054700

五、其他事项
  1、请于2002年3月12日前,将报名表(附件一)和预订回程票回执(附件二)通过电子邮件传送至浙江省经贸委干部培训中心。
  2、有关交流材料,请准备100份,自行带到会上。
  3、会议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一、全国企业培训工作会议报名表
  二、预订回程票回执

国家经贸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二○○二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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