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接待日的通知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的对外宣传、解释工作,我司决定从2002年3月起,建立来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对象:参保职工、用人单位及医药单位有关人员。
二、有关内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咨询,听取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待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访办(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设立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接待日的通知
为了加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的对外宣传、解释工作,我司决定从2002年3月起,建立来访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对象:参保职工、用人单位及医药单位有关人员。
二、有关内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政策咨询,听取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政策与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接待地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访办(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劳动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二00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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