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沧州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 沧州市商业银行: 现批准你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你行最高拆入资金余额为0.3亿元,最高拆出资金余额为0.6亿元。请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1999年5月21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批准沧州市商业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通知 沧州市商业银行: 现批准你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和现券买卖业务。你行最高拆入资金余额为0.3亿元,最高拆出资金余额为0.6亿元。请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做好债券托管和有关技术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199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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