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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成立“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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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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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成立“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办公室”的通知 中国和欧盟合作开展的“村务管理培训项目”的财政协议于1998年2月16日由双方政府代表在北京签署,并于2001年5月22日由双方代表签署协议修改文本后确定。民政部作为中国政府的执行机构执行该项目。项目执行期为五年。经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同意,决定成立“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由项目两主任领导,各方一名,中方主任由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许启大同志担任。

为顺利实施项目,部里研究决定,中国乡村干部培训中心代表民政部对该项目进行管理,并与外经贸部、欧盟驻华代表团一道领导项目办公室工作;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是民政系统内部实施项目的牵头单位;部外事司、财务和机关事务司参与项目实施的有关指导工作;民政管理干部学院和地方培训中心是开展项目培训活动的重要基地。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互相配合,遵守纪律,共同推动项目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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