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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暑假期间对教师、学生进行机票优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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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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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暑假期间对教师、学生进行机票优惠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寒暑假期间国内航空运输市场客源特点,为提倡“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鼓励航空公司积极利用航班空余座位为教师学生乘机提供条件,提高航线运营效益。民航总局决定,寒暑假期间教师、学生乘机实行长期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年1月1日至3月10日为寒假期、7月1日至9月15日为暑假期;在寒暑假期间,对乘坐国内航班(含国际航班国内段)的教师、学生实行统一折扣优惠,教师优惠25%、学生优惠40%。
  购买教师、学生优惠客票必须提前3天出票;客票不得自愿变更;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退票,收取实收票款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以后退票,收取实收票款50%的退票费。教师、学生优惠票价与团队票价之间不能相互组合使用,不能双重优惠。

二、购买教师、学生优惠客票须凭有效的附加身份证明。教师的身份证明为国家教育机关颁发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内正规院校颁发的《工作证》;学生的身份证明为国内正规院校颁发的《学生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

三、教师、学生优惠客票实行定点销售。仅限在航空公司售票处、营业部及经批准的准予销售折扣客票的销售代理人处购买。规定购票地点销售教师、学生优惠客票时,对教师、学生的附加身份证明凭证复印留存,分别附在出票人联和会计联后,填开教师、学生优惠客票时须在客票的票价等级/客票类别栏填开票价代号(教师票价代号YDT、学生票价代号YSD)扣扣率,以备核查;票价栏须按旅客实付票款金额填写。

四、航空公司可对教师、学生折扣实行舱位管理,根据航班销售情况决定销售数量。

五、各地区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管,凡发现有假借师生优惠名义扩大优惠范围,扰乱航空运输市场价格秩序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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