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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新闻发布工作办法

发布部门:民政部

发文字号:民办发(1993)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1993-05-25

施行日期:1993-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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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发布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一要稳定、二要鼓劲”的原则,主动、及时地向国内外新闻媒介介绍我国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政事业改革开放及发展情况,扩大民政工作的社会影响,唤起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关心支持民政工作,进一步促进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国务院和民政部关于民政工作的重大决定和改革措施;

2.有关民政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情况;

3.民政部举办的重大社会活动;

4.与民政工作有关的国内较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等);

5.民政工作的改革成果和取得的重大成就;

6.国内外关注的民政工作有关问题;

7.其他有必要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1.重大的需向国内外发布的内容,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由部长或主管副部长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组织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发布,部新闻发言人和业务司的有关领导参加并回答记者提问。

2.重要的需要新闻媒介宣传的内容,由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视内容决定可否邀请外国记者参加),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主管业务司领导参加并回答记者提问。

3.随时接待中外记者来访,根据记者提出的问题,由新闻发言人或安排有关负责同志回答问题。

四、新闻发言人由部办公厅主任担任。新闻发布的具体组织、接待工作由办公厅宣传处负责。宣传处要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经常沟通情况,保持联系。

五、新闻发布的书面材料由主管业务单位准备,经新闻发言人审核后,报主管部长审定。书面材料包括:(1)新闻发布稿及有关背景材料;(2)有关问题的答问口径。

六、为加强新闻发布工作的计划性,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职业务和工作的一般规律,会同办公厅共同制定好年度新闻发布计划。各单位的计划于每年三月底前送办公厅汇总。临时需要发布的事项,可随时组织安排。

七、新闻发布是一项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内外有别”、“注重实效”的原则,互相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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