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公布授权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的机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70-01-01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公布授权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的机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第12号令)的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现首批授权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检中心、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检中心、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四川省公安厅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吉林省消防与公共安全技术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等7个检验机构,承担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型式检验任务,有效期自2001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其授权检验产品范围见附件。

获得授权的检验机构应在授权范围内依法实施检验。如违反有关规定,公安部将依法撤销其授权。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在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报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000年十二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