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的规定,现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由国家经贸委统一印制,省(区、市)经贸委(经委)负责发放。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由省(区、市)经贸委(经委)负责印制、发放和管理(样式附后)。
附: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证号: ┌────┬─────────┬────┬───┬────┬──┐│交车单位│ │单位性质│ │ 地 址 │ ││(车主)│ │ │ │ │ │├────┼────┬────┼────┴───┼────┼──┤│牌照号码│ │发动机号│ │ 车架号 │ │├────┼────┼────┼────────┼────┼──┤│车辆类型│ │厂牌型号│ │联系电话│ ││ │ │ 国 别 │ │ │ │├────┴────┼────┴────────┼────┴──┤│发证单位(章) │市(地)主管部门(章) │收车单位(章)││ │ │ ││ │ │ ││ │ │ ││ │经办人: │经办人: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 │ │└───────┴───────────────────────┘ 说明:本表一式六联:一联收车单位存查;二联车主存查;三联为领取汽车更新优惠凭证用;四联交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查;五联交当地交通稽征部门存查;六联交控办存查。单位性质,请填国家控股或个人(集体)控股。 ×××××单位监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