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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共广西高校工委、教育厅教育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04

施行日期:2005-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本委、厅各部处室及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大力推进我区教育政务公开,切实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4]179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中共广西高校工委、教育厅教育新闻发布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五年二月四日

附件:

中共广西高校工委、教育厅教育新闻发布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桂政办发[2004]179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新闻发布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教育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和新闻发言人来发布新闻,接受采访等方式,对于及时准确传达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宣传我区教育发展改革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工作进展情况及成就,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舆论主动权,使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更自觉、更主动、更有效地为教育事业服务,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建立新闻发布制度,通过发布信息、讲解政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也是推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的重要途径。大力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推进教育政务公开,进一步促进教育行政部门贴近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政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二、教育新闻发布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教育新闻发布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有关党的宣传原则,紧紧围绕本委、厅中心工作,加强针对性,提高主动性,讲求实效性,加大对我区教育改革发展的宣传力度,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跃上新台阶,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为此,教育新闻发布的原则,一是依法发布,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章规定,除国家规定的不能公开的事宜外,凡是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教育信息都可列为新闻发布的内容。二是主动发布,对涉及千家万户、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教育政务信息,要主动发布。三是及时发布,要做到有关教育政务经常性工作定期发布,阶段性工作逐段发布,临时性工作和事项及时发布。

三、教育新闻发布的内容

教育新闻发布主要是指以中共广西高校工委、教育厅名义,向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公布重要事项的活动。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教育方面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及其重大进展和完成情况。如全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规划、计划、工程、政策措施及重大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及其推进的重大进展及完成情况;本委、厅工作部署措施及其重大进展和完成情况等。

(二)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教育方面的重要政务信息。包括:教育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最新教育政务信息;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如招生考试问题;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典型经验;教育系统的先进人物和事迹;有关本委、厅教育工作的重要新闻等。

(三)需要向社会公布的本委、厅或全区教育系统内的教育突发事件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教育问题。

(四)其他需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教育事项。

四、新闻发言人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设立本委、厅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高校工委宣传部部长担任。为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为新闻发言人配备2名联络员,组成新闻发言人工作班子。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管理本委、厅的教育新闻发布工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提供新闻信息和相关资料;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负责主持召开或参加本委、厅有关的新闻发布会;通过新闻发布会代表本委、厅对外发布教育系统的重大事项。

(二)遇有重大教育突发事件发生,要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如何进行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同时,负责核实教育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及时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

(三)根据有关规定或授权,负责组织教育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地现场的新闻报道工作。包括向记者介绍情况、为记者提供必要采访条件、管理现场采访的记者等。

根据需要,本委、厅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可担任临时新闻发言人。临时新闻发言人可根据授权协助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委、厅对外发布相关政策性和时效性较强的新闻事项。

五、新闻发布的形式

教育新闻发布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的形式进行。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就全局性和重大的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记者招待会根据需要举行。

(一)定期新闻发布。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原则上每个季度举行一次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是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发布新闻的重要形式,主要就我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重要事项和问题予以公布。记者招待会根据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新闻发言人联合主持或单独主持,可视情况邀请本委、厅负责人及有关处室负责人,有关地市教育局负责人,有关高校负责人参加,发布情况或回答记者提问。必要时可邀请港澳台记者、国外记者出席。

(二)不定期新闻发布。

若遇到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系统的重要活动、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造成师生重大伤亡的涉及教育系统的卫生防疫、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火灾等方面的事件,可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对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事发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和我委、厅新闻发言人共同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新闻发布工作。

六、新闻发布的组织和审批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新闻发布由本委、厅领导负责,具体由高校工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落实,包括制订年度新闻发布会安排计划,确定新闻发布会主题,督促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收集新闻发布必需的相关背景材料,邀请新闻单位和有关部门出席,跟踪新闻媒体发稿情况等工作。

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属各单位都要将教育新闻发布作为履行本职工作的重要形式,列入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各处室各单位要及时就所负责的工作以及需要发布的相关教育新闻和教育信息向高校工委宣传部报送并填报《中共广西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教育厅新闻发布事项登记表》(见附件)。经委、厅领导审批后举行。有关处室、单位要围绕选题全面深入地收集相关新闻背景材料,与新闻发言人一起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涉及全区的教育重大事件,自治区高校工委、教育厅将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新闻负责单位申报。

七、教育新闻发布制度自2005年2月4日开始实施。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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