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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浙价成(2011)10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1-03-25

施行日期:2011-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关于提高201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电〔20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种粮农民的支持力度,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1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02元、107元、128元,比2010年分别提高9元、10元、23元。早籼稻播种在即,各地要做好宣传工作,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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