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3月5日办研字35号函收到,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得的工资。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57-05-14
施行日期:1957-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的复函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今年3月5日办研字35号函收到,关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判决管制,交机关执行,在管制期间的工资问题,我们同意你院的意见,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给他们以应得的工资。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