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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表

发布部门:台湾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8-19

施行日期:1994-08-1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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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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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政府核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收费标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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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金 额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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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换、补)发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  │ 200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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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本标准表自中华民国 95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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