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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新创事业奖作业要点

发布部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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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11-12

施行日期:1993-11-12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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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部中小企业处新创事业奖作业要点

一、依据「创业创新系列计划-创业家圆梦计划」项下办理。

二、本奖项表扬目的在于鼓励新创事业积极发展新技术、新设计、新产品及新服务,藉由优良新创事业的选拔,发掘台湾未来具有潜力之企业,进而建构台湾成为亚太地区创业与创新基地。

三、本奖项表扬对象为依我国公司法登记设立之公司,且在二年内成立之新创事业。

四、本奖项颁奖人以经济部中小企业处处长为原则。

五、本奖项参加选拔的标的为自行研发之创新性产品、技术、流程或服务等,须已商业化或量产者。

六、本奖项参加选拔的对象共分四组:科技产业组、传统产业组、知识服务组及微型企业组(附表五)(每参赛队伍自行选择一组,但得依其属性增列第一优先及第二优先组别)。

七、本奖项参加选拔之公司应备左列资料:(附表四、申请数据查核表)

(一)申请书(附表一)。

(二)公司执照影本或公司登记证明书。

(三)营利事业登记证影本。

(四)工厂登记证影本(非制造业者免附之)。

(五)其它申请奖励标的之相关证明文件影本(如专利、获奖记录、标准、认证、著作权、相片及型录等)。

(六)前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影本(包含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七)缴交「新创事业营运计划书」(附表二),内容须包括:

1.封面

2.摘要说明

3.重点摘要

4.证明文件与附件

八、新创事业奖选拔表扬工作每年定期办理之,相关评审准则及选拔表扬办法应公告周知。

九、本奖项评审作业分初审、复审及决审三阶段进行,并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办理,评审委员由承办单位提荐后,签陈处长核定。

十、新创事业奖之表扬,针对参赛的四大类组,每组选出前三名,分别为金质奖、银质奖及优质奖,各得奖金新台币参拾万元、贰拾万元、壹拾万元,及颁发奖座、奖状。

十一、选拔表扬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处编列年度预算支应。

十二、本要点于奉核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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