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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利益条例(设定职位)

发布部门:香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2-15

施行日期:2002-02-1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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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J章:退休金利益条例(设定职位)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5/02/2002

(第99章第2(1)条)

[2002年2月15日]

(本为2002年第2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设定职位 版本日期 15/02/2002

为施行本条例,现宣布附表1第2栏及附表2第1栏所指明的每一职位均为设定职位。

第2条 设定职位由某一日期起当作为设定职位 版本日期 15/02/2002

第1条的宣布所适用的职位,当作由指明的日期起属设定职位,该日期─

(a)在附表1第3栏相对于附表1第2栏述及该职位之处指明;或

(b)在附表2第2栏相对于附表2第1栏述及该职位之处指明。

第3条 废除 版本日期 15/02/2002

《退休金利益条例(设定职位)令》(第99章,附属法例)现予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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