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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02年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2-04-08

施行日期:2002-04-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达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2年在长春地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工作,要坚持以中纪委六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健全政府采购的制度体系、规范采购行为、拓展采购领域、扩大采购规模、营造采购氛围、强化政府采购的监督约束机制的中心目标,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标本兼治,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逐步建立起与WTO规则相对接,与实现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相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和谐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推进我市市场化建设的进程。

二、工作目标

今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2001年构建的政府采购工作框架为基础,本着“巩固基础、完善制度、规范行为、提高效率、扩大规模、强化监督、加强宣传、开拓进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目的,细化、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运行程序;以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探索新型、高效的采购模式;在各县(市)、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借助采购法出台的有利时机,做好政府采购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提高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操作的总体水平。

三、工作重点和时间安排

由于各县(市)、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起步较晚,而且有些地区的政府采购工作还尚未起步,所以今年在政府采购工作的推进和实施过程中,长春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工作重点应有所区别、有所侧重。

2002年,长春市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是:

(一)做好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提高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约束力。要以部门预算为基础,在今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并协调做好采购资金的剥离工作;要制定下发《2002年度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编报办法》,在4月30日前,以年度采购预算和各采购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为基础,汇总编制出全年的政府采购计划和分月的采购计划。

(二)加强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以《政府采购法》为主要依据,在今年8月份之前,制定出台《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专家评委认定、管理、选取办法》、《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办法》、《长春市市级政府采购中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三)细化、规范政府采购的操作运行程序。要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的操作程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从2002年开始,要严格把关,按照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同时进一步理顺资金拨付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并按照政务公开的承诺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将资金拨付到供应商帐户;要研究探索新型、高效的政府采购形式,对部分货物类标准产品试行集约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逐步改变现有的以询价采购为主导的政府采购方式。

(四)以工程类项目的采购为突破口,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要积极了解今年工程类项目的安排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探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可行性,力争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类项目纳入年度采购计划中,并根据各类工程项目的特殊性,研究确定具体的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要深入到相关项目的管理机关进行现场调研,与采购执行机构一起做好新拓展领域的大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推动各县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为推动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要在今年4月初召开一次全地区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工作,部署今年的任务,介绍市级政府采购工作的成型经验,提出今年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制定出台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以督促各县(市)、区建立规范、高效、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体系,提高其政府采购的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要选取典型项目,召开一次全地区政府采购招标、评标现场会,为各县(市)、区招投标工作的开展起到示范效应;要将长春市的政府采购专家库、供应商库提供给各县(市)区,以解决县(市)区在这方面的资源局限,保证政府采购招投标业务质量;今年8月,以冬季采暖煤采购为开端,尝试开展县(区)联合采购,实现集约采购的优势,以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资金的目的。

(六)做好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为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锻炼和培养一批专业招标队伍,提高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一些大型的、专业设备类和工程类项目的效率和质量,今年要在继续做好供应商认证工作的同时,着手开展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认证几家具有较强实力和相关专业技术资质的招标公司,委托其代理政府采购业务。

(七)以采购法出台为契机,加大政府采购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拟举办“政府采购法宣传月”,并借助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宣传政府采购法的主要内容,实施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政府采购的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机构、代理机构和广大供应商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并邀请有关专家以讲座的形式对部分市直机关干部进行政府采购知识普及。

(八)开展政府采购纪律检查工作。今年,采购办将组织二次纪律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内容:一是从今年8月5日至9月5日会同纪检委和市监督检查局,对部分单位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利用10月和11月两个月的时间会同市行管部门对定点维修、定点印刷和定点保险公司等定点供应商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有违纪行为的供应商实行黑名单制,以达到鼓励先进、鞭策一般的目的。

2002年各县(市)、区工作的重点是:

(一)全面设立政府采购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为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个别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职能合并的地区,要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尽快实现机构分设、职能分离。

(二)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要加强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要在今年下半年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并力争出台若干个基础性规章制度;要构建起适用于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运行程序,规范本地区的政府采购行为,建立起采购计划上报和采购任务执行制度。

(三)积极拓展政府采购领域,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实现各地区的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的逐年增长。今年各县(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一定要实现零的突破,各区要力争在上年的采购规模基础上增长30%,并逐步拓展采购领域、扩大采购范围。

(四)有件的地区要配合本地区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积极做好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准备工作。

(五)要加强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能。主要是指要加强对采购单位的检查、对采购执行机构的监督和对供应商的管理。

(六)努力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今年各地区在坚持自我培训、自我提高的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举办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班,开拓工作视野,拓展工作思路。

四、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负责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要也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做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和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要站在改革、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链条的重要环节,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但有助于为部门预算中有关定额标准的形成提供依据,而且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逐步扩大,还有利于促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建设步伐,是从深层次预防和治理支出管理上的腐败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途径。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思想,把这项工作真正纳入主要工作日程,要通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对有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协调发挥方方面面的力量,合力抓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导落实的职能,周密安排、定期调度、搞好验收。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重点工作有新的突破。

为保证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健康发展,要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充分发挥层层监督、综合监督的作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在市纪检委的监督和配合下做好对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采购入围供应商的管理,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关于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长纪发[2001]6号)和有关的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要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扩大政府采购领域,确保政府采购支出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增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要继续将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等形式,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实现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各县(市)、区政府采购工作考核评比制度,强化责任追究意识,在年底对各县(市)、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确保全年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经验交流,提高队伍素质,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奠定坚实的人力基础。要举办一期由各县(市)、区政府采购人员和各采购单位财务人员参加的政府采购培训班,重点讲解政府采购运行程序、采购资金拨付办法、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以及招投标实务。

(四)积极开展宣传,为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政府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取得的工作成效,增强大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的认识,争取各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的理解和支持。

二○○二年四月八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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