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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沿海各地建立海洋水文气象台站工作的几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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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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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沿海各地建立海洋水文气象台站工作的几点通知

海洋水文气象台站的建立及其服务工作的开展,对我国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沿海和岛屿上的水文气象台站,由有关各省、直辖市负责建立,中央气象局负责业务指导。

二、所需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由各省、直辖市报国家经济委员会确定,列入地方计划;业务经费由地方统一安排,列入地方预算。

三、所需初级技术人员,请各省、直辖市按照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所分配的数字,选送中央气象局训练。

四、各省的气象、国防、水产、水文、交通、盐务等各有关部门,必须大力协作,以求多快好省地完成海洋台站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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