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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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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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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为查清十年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全面检查“九五”计划的执行情况,为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以及2010年远景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务院决定于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世纪之交的人口普查,不仅为全国人民所关心,也为世界所瞩目,对于全面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战略目标,研究下个世纪的社会、人口变化情况具有重要意义。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切实加强对人口普查的领导;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这次人口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办法进行,届时需要从党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户籍民警、中小学教师、村(居)民委员会干部以及离退休人员中临时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确保选调人员的质量。人口普查的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要在保证完成普查任务的前提下,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财政开支。

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不另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卢春恒兼办公室主任。

附:国务院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忠禹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

副组长:马 凯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 洪 国家统计局局长

牟新生 公安部副部长

杨魁孚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郝建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卢春恒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楼继伟 财政部副部长

范宝俊 民政部副部长

刘 鹏 中宣部副部长

曹荣桂 卫生部副部长

赵宝江 建设部副部长

步正发 人事部副部长

齐景发 农业部副部长

李其炎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文 精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张保庆 教育部副部长

张海涛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冯守正 总参军务部副部长

韩新民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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