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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八仙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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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八仙山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务院同意建立天津八仙山、内蒙古科尔沁和广东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予发布。

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妥善处理好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抓紧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规划,建立健全精干的管理机构,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强化统一管理,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把自然保护区保护好、管理好。

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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