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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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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18处)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OO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共计518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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