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449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0-03-25

施行日期:2010-03-2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关于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8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有力地遏制了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歪风。但是,当前林地管理的形势仍比较严峻,未批先用、不批也占等非法征占用林地现象在部分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全面贯彻《森林法》,从根本上杜绝乱占林地的行为,将征占用林地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国务院正在制定《森林法实施条例》。在《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国务院决定继续冻结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1999年8月5日起至《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之前,继续冻结各项建筑工程征占用林地。

二、冻结期间,确实需要征占用林地的,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以及国家林业局的有关具体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林地或越权批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肃查处。

四、国家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发现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予以通报。

1999年7月30日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