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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广元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4-15

施行日期:2004-04-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的工作部署和中央纪委、省纪委三次全会安排,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既从严治标、惩治腐败,又着力治本、预防腐败,为促进广元发展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现结合广元实际,对进一步做好2004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改进教育防范的方式方法,促进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江泽民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开展党纪条规学习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和纪律教育,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读案例剖析、看电视专题片、开展知识竞赛、举办征文等活动,增强党风廉政教育的感染力和实效性。把自律与他律,教育和管理结合起来,引导领导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增强纪律观念,是推动党的事业前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队伍纯洁性的锐利武器。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提出的八项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针对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重点抓好3项工作:1、清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的问题。2、清理党政机关小汽车编制使用情况,严格执行小汽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认真解决领导干部换岗换车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3、清理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领导职务的问题。同时,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挥霍浪费的歪风,纠正党政机关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个人商业保险的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严禁领导干部以婚丧嫁娶、过生日、子女上学等为名请客敛财。切实抓好违规住房的清理处理工作。

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支持和保护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胆创新、大胆改革。国企领导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做到: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资本运营、产权交易过程中擅自决策或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不得在招标采购中收受回扣;不得在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国家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二、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

继续重点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案件。着重查办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城市规划、金融、物资采购领域的案件;贪污、挪用、截留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国债专项资金的案件;城市基础设施和无形资产使用权转让中的案件;国有产权交易、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伙同或支持其亲友非法敛财的案件,严重腐化堕落的案件;司法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严重失职渎职的案件。着力查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案件。严肃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赃款赃物追缴力度,加大对携赃款外逃公职人员的追逃力度。

研究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新特点,不断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查处大要案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案件主协办责任制等制度,促进查办案件整体合力的形成。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增强惩治腐败与保护党员干部权利并重的意识,把实事求是的精神贯穿到执行纪律的各个环节。严肃办案纪律,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案件审理,坚持查审公开、实体与程序并重,逐步建立复审小组制、巡回审理制、会审制、公开审理和申诉案件听证等制度,保证办案工作依纪依法进行。地方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和系统办案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区纪委要加大对乡镇办案的督促指导力度。注重通过查处典型案件推动建立健全制度,堵塞漏洞,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

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抓好五年信访目标规划的落实。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整合信访资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群体信访问题,重点解决越级信访、重复信访的问题。继续开展“下访”活动,切实抓好基层信访工作,建立初信初访工作责任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着重解决以下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1、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加强建设用地管理,严格征用土地报批程序,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批乱占耕地,以及拖欠、截留、挪用土地补偿费用等问题。2、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强化评估监管,公开拆迁规划, 规范拆迁程序,严肃查处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等行为。3、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不落实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加强对政府确定的国企改革、破产重组重点企业落实安置政策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落实好职工安置方案。4、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落实专门机构,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探索建立工资保障专户等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1、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严格执行有关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落实好减税政策;抓好涉农收费公示制的落实,严禁各地各部门出台涉农收费项目;严禁扩大“一事一议”范围和向农民集资、借资摊派加重农民负担;非税收人员一律不准收税;继续对农民建房乱收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落实治理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政策规定,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健全落实预防和处置涉农负担案(事)件的长效机制及各项制度,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防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的发生。2、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分类收费办法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推行决策听证、收费公示、校务公开制度,加强后勤服务中心收费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严禁截留、挤占、统筹、挪用教育经费;坚决禁止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3、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对省上组织招标采购的药品跟标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奖惩等管理制度,实行医疗价格公示制、费用清单制和服务承诺制,着力解决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

继续治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力度,清理、规范和减少路桥收费站点。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问题。加强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从严查处依附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坚持纠建并举,深化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

要把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工作抓落实、抓深入的重要内容,巩固政法系统、组织系统、行政执法机关集中纪律教育整顿的成果。巩固治理违规打麻将的成果。重点抓好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举办基层站所负责人党纪政纪教育培训班,认真整治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执法不公、乱收费乱罚款、吃拿卡要和刁难群众等问题。

四、继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深化“三公开”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四项改革。

1、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的清理,建立有关配套制度,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创新管理机制,用法制推动改革的深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全面清理和处理工作,认真抓好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2、以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为目标,进一步完善部门综合预算,强化对预算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财政分配和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建立健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逐步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解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的问题。

3、推进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4、深入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拟提拔领导干部提前提交纪委常委会廉政鉴定制度,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在干部考察中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推行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制度,逐步推行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

1、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监管。建立市、县招投标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建设工程、国有土地、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投标活动纳入统一监督。规范招投标程序,加强对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坚决纠正干预招标、虚假投标、串标等问题。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与所办企业、交易中心、交易市场彻底脱钩,做到人财物彻底分离。

2、继续落实好经营性土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提高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的比例,房地产用地一律以拍卖方式出让。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定划拨和协议出让范围,通过划拨或协议取得的土地改变用途必须由政府收回、统一处理。对各地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经营土地工作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

3、严格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工作。重点对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必须实行公开拍卖进行监督,要求进入市场拍卖前必须进行严格的清产核资,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和干预。对矿山、滩涂等国有资源的开发一律实行有偿拍卖。推进企业国有产权、国有资源等资产的市场化转让工作。规范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管力度。

4、进一步扩大采购范围,规范采购程序,强化采购监督,实行“阳光采购”。不断改进和完善招投标方式,在政府采购、土地经营和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积极探索监管与实施相分离的办法。

进一步深化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市级部门政务公开,深化县级和乡(镇)政务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与企业改革相结合,推进厂务公开。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推进村务公开。

五、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执行好监督条例,对于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接受监督的模范。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纳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校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有序开展。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扬民主,制定针对性强、易于操作的具体措施,严格执行监督制度,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广大党员要按照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负起监督责任,行使好监督权利,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检举党组织和党员违纪违法事实,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要把党内监督同党外监督结合起来,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条例赋予的职责,加强督促检查,保证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各项制度。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信访处理、廉政谈话、廉政提示、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逐步建立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进一步落实好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

六、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按照“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队伍促发展”的要求,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当前,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抓好三个环节:一是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不交叉、不重叠地落实给每位党委、政府领导成员,明确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亲自抓,经常听取汇报,定期检查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明确目标,制定措施,确保任务的落实。二要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业务工作考核相结合,根据部门业务特点确定考核重点。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公布,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要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各级党委、政府要敢抓敢管,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手段实施责任追究,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努力提高组织协调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积极支持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级纪委要敢于协调,积极协调,善于协调,讲究协调艺术,提高协调水平,增强协调效果。既要继续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又要积极开展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和反腐败治本抓源头工作等方面的组织协调;既要搞好对同级党政部门的组织协调,又要搞好对下级党委政府的组织协调;既要注重对外的组织协调,又要注重纪检监察系统上下之间的组织协调。充分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推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要经常向党委请示汇报工作,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与支持。建立和完善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制定组织协调的具体规定,使组织协调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反腐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与各职能部门的关系,做到既总揽,又不包揽,对那些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要有效组织,合理调配,整合力量;对那些与部门业务紧密相关的反腐败工作,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牵头作用,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要协调各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集中力量解决一个时期比较突出的问题。要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上报发生在本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八、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更好地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努力拓宽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域和渠道。

紧紧围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重大决策的实施,抓住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监察。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监督,对枉法行政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办事不公、效率低下、遇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积极开展廉政鉴定,注重查处违反政纪的案件,促进廉洁行政。加强对城网改造工程、低保和养老金的发放、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经营城市和经济发展软环境治理、旅游环境综合整治、政府重大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建设用地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防范制度,加大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

九、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按照胡锦涛同志“加强学习、增强本领,坚持原则、秉公执纪,严以律己、以身作则”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

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学习的模范,做执行、遵守的模范。要适应反腐败领域不断拓展的需要,认真学习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现代科学知识,全面提升素质。做好培训工作,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切实加强部门纪检组组织、机构建设和乡镇纪委建设。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的力度,推动干部跨地区、跨系统的交流,选好配强各级纪检监察领导班子成员,选调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程序,严格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严格执行市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干部“八个不准”的规定,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从严查处,对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要坚决调离。

建立有效的激励奖惩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好所承担工作责任的落实,将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头。建立纪检监察工作接受服务和管理对象测评和监督制度、常委会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制度。对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开发区纪委,市级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市纪委、市监察局要对全市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宣传、表彰。

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04年4月15日

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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