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人会代表应在2003年8月底以前进行换届选。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2-07-29
施行日期:2002-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关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的规定,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人会代表应在2003年8月底以前进行换届选。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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