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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

发布部门: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筑党办发[2005]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3-30

施行日期:2005-03-3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适应建设大贵阳和生态经济市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00]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及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进一步扩大人员聘用制度的推行面。2005年内完成全市100%的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实现聘用制度的正常化、规范化。

二、改革单位领导任用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革事业单位领导现行的委任制,在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规范直接聘任、公开选聘、推选聘任、竞争聘任等办法。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内,对部分空缺的领导干部职位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领导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和任期制。

三、实行中层领导竞争上岗制度。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一般应通过竞争上岗进行补充。一般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可打破身份界限竞聘上岗。对通过竞争上岗的任职者,签订聘任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

四、推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研究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把好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人员结构和领导职数内,除领导班子成员、政策性安置人员及涉密岗位等情况外,其他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对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经公开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非在职人员初次被聘用的,需填写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连同聘用合同书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事业单位初次招聘人员登记表作为计算工龄、调资、晋升、流动的依据。新聘用人员,一般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

六、完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各项培训制度及优惠政策,以多种方式培训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能水平。培训人数每年不得少于在职人员的20%。培训成绩作为上岗、任职、晋升和考核的依据之一。

七、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适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不同特点的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升、奖罚的依据。不断完善奖罚办法,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八、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按照“政府调控、分类管理、有效激励、内部搞活”的原则,研究建立工资总额包干、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制度。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可试行年薪制。

九、完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各类事业单位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要为新聘用人员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解聘辞聘人员要办好有关保险接续手续,使职工退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十、全面推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坚持“个人申请、社会评价、单位使用、政府调控”的职称改革方向,不断改革职称评价办法,修订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加大评审工作透明度。强化结构比例管理。改变“评聘结合”的传统模式,充分体现用人单位自主权。

十一、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制度。打破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行业、部门组建的模式,广泛吸纳贵阳市知名专家学者,建立评审专家库,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进一步拓宽职称工作服务领域和范围,建立特殊群体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积极探索和推行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农民技术员社会化职称评审工作,为各类人才提供公平公正的评价服务。

十二、本意见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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