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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建办[2006]4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7-13

施行日期:2006-07-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南昌市建委(市政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人居环境奖申报和评选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建设档案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城乡建设的重要成果,是进行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资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运营养护、维修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风景名胜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建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房产档案馆(室),要认真履行管理城建档案和房产权属档案的法定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建设部和我省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十一五”规划》要求,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特别是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纳入地方建设行业“十一五”规划、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范围,不断强化城建档案统一收集、集中管理的措施,确保“十一五”时期我省各类城建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基础设施档案、重要建设工程档案、城镇建设档案、房地产权属档案等)收集及时、准确、完整,管理科学规范,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改善人居环境,保持社会安定和人民生产生活正常秩序做出贡献。

二、从今年开始,申报中国人居环境奖的项目,省厅在审查申报材料时,将把城建档案(包括地下管线档案、基础设施档案、重大工程档案、房屋权属档案)是否收集齐全完整、系统准确,是否管理科学规范作为定性指标条件。

申报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的项目,省厅在审查申报材料时,将把该项目是否获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作为定性指标条件。

省内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企业在申报或晋升资质时,将增加审阅其城建档案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和城建档案岗位人员培训情况。

省内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企业资质年检时,将增加审查其贯彻落实《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赣建字[2005]4号)的执行情况或其完成的工程是否获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证明书》的情况。

三、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或房地产档案工作的各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房产档案馆,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城建档案和房产档案工作的针对性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企业相关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园林绿化等企业编制报送移交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不断提高城建档案的管理水平。

江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江西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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