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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委办公厅、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村官”保廉体系的意见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07]2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08

施行日期:2007-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市关于构建惩防腐败体系意见的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村官”(指村“两委”干部和涉农社区干部,下同)保廉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政治保障。要坚持从农村基层实际出发,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抓手,以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密切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为目标,积极构建“村官”保廉体系,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根本利益,调动全市广大农民群众积极投身“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伟大实践。

一、深化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规范基层党员干部行为

(一)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要针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加强理想信念、党的宗旨、群众路线、优良作风、社会主义荣辱观、科学发展观、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有效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群众观念、勤政廉政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二)注重教育形式的多样性。要适应农村特点和各地实际,注重运用身边的正反典型,编写简易读本,制作教育课件,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载体的作用,做到因地制宜、喜闻乐见。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农村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实行分级负责制。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优秀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三)完善基层干部行为规范。要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自觉用中央《意见》中提出的“六要六不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实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尊重民意、廉洁自律。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村干部和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和具体行为规范。

二、强化基层民主监督和管理,构建“村官”保廉体系

(四)健全民主选拔任用村干部制度,逐步优化全市村干部队伍结构。扩大村级党组织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全面实行村(包括涉农社区,下同)党组织选举的“两推一选”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公推直选”和“无候选人直选”等方法,推选产生综合素质高,作风过硬,广大农村党员和村民信得过的村党组织组成人员,进一步提高全市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深化民主理财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健全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和村民民主理财等制度。在尊重农民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可探索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为村级财务管理服务。制定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山林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要对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实行限额管理。进一步发挥村民民主理财小组作用,所有村级支出必须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入帐”,以切实加强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六)完善村务(党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的透明度。要对村务公开的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审核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尤其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和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纳入公开内容。村务公开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必须做到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既要公开总帐,也要逐笔公开明细帐;既要公开规定的内容,也要对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实行“点题公开”。积极推行村党组织党务公开。各区县要编制村务公开目录,并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假公开、不及时公开等问题。

(七)建立党群议事会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基层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各村要成立党群议事会,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由本村党员、村民和村民代表组成。党群议事会成员由村党组织提名推荐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任期与村党组织任期一致。党群议事会设正副会长各一名,其中会长由村党组织负责人兼任。党群议事会在镇(包括涉农街道,简称镇街,下同)和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主要职责是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做到本村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工程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事项必议。党群议事会讨论议题应事先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并进行公告,讨论议定事项作为村“两委”决策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需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规定,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党群议事会讨论结果和实施情况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布,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八)深化勤廉双述评议制度,强化对村干部的民主监督。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实行村干部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向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述职述廉、现场接受党员和村民代表的质询并作出解答,当场进行民主测评。村干部的述职述廉采取组织“命题”和群众“点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个人履行职责、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民主集中制、为村民办实事以及解决群众关心其他热点难点问题等均要如实作出回答和说明。镇街纪委要对村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事先进行审核把关。民主评议结果当场公布,对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主要干部,由镇街纪委和组织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对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或连续两次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村干部,须视情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同时要把镇街部门负责人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纳入每年勤廉双述和民主评议范围,并把评议结果作为先进评比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促进其进一步转变作风,更好地服务农民群众。

(九)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各镇街要成立相对固定的村级财务审计监督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定期会审和一年一审制。实行村主要负责人任期例行审计、离任经济审计。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群众点题适时进行专项审计。主要审计村级经济发展情况、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债权债务的变动情况,村级运转保障经费的管理使用、救灾救济款的使用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并以村务公开的形式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配套制度,增强村干部“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分解、检查考核由区县、镇街向村级延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镇街纪委每年都要对村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违规诫勉谈话。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先进评定、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

构建“村官”保廉体系,镇街是关键,要进一步加强对镇街和基层站所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街镇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基层群众监督,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要健全镇街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深入推进镇街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严格执行财务预决算等财务管理制度,强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省市各项涉农政策落到实处

(十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等落实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力戒新农村建设中的形式主义。要重点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占用规模,防止乱占滥用耕地,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全面落实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项审计和公开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二)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坚决制止在农民建房、用电用水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及故意刁难农民群众的行为。坚决纠正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解决在扶贫、救灾、救助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行为,着力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区县和镇街都要建立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

(十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拆迁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收钱敛财等案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

(十四)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加强具体指导和督促检查,形成“区县委负总责、区县纪委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镇和涉农街道主抓、村民群众广泛参与”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十五)市和区县要成立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调小组,指导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处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等。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市纪委和区县纪委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统一组织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镇和涉农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六)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为农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放在突出的位置来抓,着力在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医疗、整治改善镇村环境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等方面下功夫,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市有关部门和区县要积极关心村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逐步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努力解决他们在收入待遇、医疗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引导和激励村干部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2007年05月08日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京市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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